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政策内容: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纳入低保范围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享受生活补贴。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可同时享受。

二、有关政策衔接

不享受两项补贴的情况: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在监服刑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不享受生活补贴的情况: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享受全额基本生活费的,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就高享受护理补贴的情况: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加发的护理补贴1-4级伤残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护理费,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不重复领取。

三、补贴申请、审批及发放

残疾人可向居住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申请或委托村(居)干部,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代为办理。由户籍所在地的残联和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审批,并由民政部门通过一本通系统发放。跨省办理不能实现一本通发放的,可暂时通过一本通系统外银行发放,最终实现一本通系统发放

四、申请提交的材料

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爱山东APP“救助福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给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给付”按流程录入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申请。对因新办证所衍生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事项,可手机端,“爱山东”APP“进入一件事办理”专区点击“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请流程。按流程要求上传材料。

户籍地申请的:有短信提示的,身份验证后,补充户籍所在地补贴发放银行的个人账号,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外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在居住地申请跨省通办:需要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户籍地残联签发)、户籍地补贴发放银行的个人账号,申请生活补贴的还需提供享受居住地低保的证明。居住地乡镇(街道)代收上述材料户籍地残联、民政负责材料审核审批及补贴发放。

五、补贴发放的起止时间

补贴起始时间:自申请当月计发,下月发放到位。民政部门对新纳入低保的残疾人,残联组织对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通过发放残疾人政策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或通过手机短信告知,残疾人知晓政策并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再次提出申请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受理,补贴时间从申请提交当月计发

补贴停止时间:残疾人退出低保保障范围、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于享受补贴期间的残疾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六、补贴信息公示

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信息在残疾人居住地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注意保护未成年残疾人和残疾人隐私)。对符合条件未享受补贴的,告知政策并协助提交申请。对骗取两项补贴资金的,原批准机关依法依规停止发放补贴,对非法获取的补贴资金加大追回力度,并视情将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七、办理渠道:申请人居住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

八、咨询电话:

泰安市民政局0538-6991236

泰山区民政局0538-5362099

岱岳区民政局0538-8568091

新泰市民政局0538-7222209

肥城市民政局0538-3229752

宁阳县民政局0538-5621676

东平县民政局0538-2856775

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0538-8938580

泰山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0538-5369533

九、流程图:(见附图)

泰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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