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20〕49号)《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泰民函〔2021〕6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24〕13号)
二、承办机构:民政部门
三、服务对象: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四、申请条件: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
对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进行补贴。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标准评估为2-4级的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进行补贴。
五、申请材料: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需填写《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六、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办理流程: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办理流程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直接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办理流程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七、补贴标准: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
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标准评估为2-4级的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八、审批层级: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批。
九、办结时限: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
十、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538-6991660
泰山区民政局:0538-5362180
岱岳区民政局:0538-8568060
新泰市民政局:0538-7221784
肥城市民政局:0538-3229781
宁阳县民政局:0538-5621536
东平县民政局:0538-2839912
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0538-8939687
泰山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0538-5369533
十一、流程图(见附图)
泰安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