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泰财社〔2019〕19号);《关于<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7号)
二、承办机构:人社部门
三、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不缴费不予补贴。
五、申请材料:《泰安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登记表》、《泰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账号。
六、办理流程:
(一)初审。申请人到辖区内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市直申请人到市民之家人社综合窗口)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指导填写相关表格,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初审。
(二)复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并予以公示,示无异议的向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三)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
注:办理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逐级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七、审批层级:县市区
八、办结时限:即时办结(不含资金拨付时间)
九、咨询电话:
市直:0538-6718028
泰山区:0538-8530191
岱岳区:0538-8569480
新泰市:0538-7233006
肥城市:0538-3238182
宁阳县:0538-5628420
东平县:0538-2821154
泰安高新区:0538-8938066
泰山景区:0538-5369166
十、流程图:
泰安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