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

一、政策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4年泰安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住建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

三、保障对象: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严重困难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支持。

四、申请条件:属上述保障对象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均可申请。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五、操作流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协助提出申请。

六、保障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应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

七、保障标准:对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30(《2024年泰安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前已开工建设的除外),建筑面积上限不作硬性规定,可根据农户实际住房需求和资金承受能力灵活确定,但人均面积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通过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应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且能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通过修缮加固方式加固危房的,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鼓励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八、补助标准: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1.2万元以上。

九、审批层级:县(市、区)级、泰山景区管委会

十、咨询电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8-8222325

泰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8-6235968

岱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8-8566036

新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8-7222678

肥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8-3216806

宁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0538-5621227

东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0538-2859069

泰山景区规划建设管理部:0538-5369105


泰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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