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

一、政策依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财行〔2021384号)、《山东省省级妇女儿童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行〔202112号)及每年度工作指南、省妇联《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泰安市市级妇女儿童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行〔20218号)及每年度工作指南。

二、承办机构:妇联组织

三、服务对象:低收入两癌妇女

四、申请条件:

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中,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且未接受过“两癌”专项救助的城乡低收入妇女。

五、申请材料:个人申表、家庭成员户口、低收入证明、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必须的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填写救助个人申报表,提交证明材料至村(社区)妇联,村(社区)、乡镇(街道)级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妇联。

(二)审核。县(市、区)级妇联协调相关部门核实申请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认真填报两癌救助申报汇总表,连同个人申报表,上报市级妇联。

(三)审批。市级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由市妇联审核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后反馈县(市、区)级妇联发放救助金。省级、全国级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由市妇联审核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后,将本地区拟救助人员个人申请表及信息汇总表上报至省妇联发展部,上级妇联按资金来源逐级审核、确定救助人员后,由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妇联组织发放救助金。

七、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人民币。

八、审批层级:按救助金来源进行审批。

九、办结时限:每年度救助工作当年内完成。

十、咨询电话:

市妇联:0538-6998281

泰山妇联:0538-8257029

岱岳区妇联:0538-8568025

新泰市妇联:0538-7216388

肥城市妇联:0538-3227765

宁阳县妇联:0538-5621041

东平县妇联:0538-2821423

高新区妇工委:0538-8938115

泰山景区妇委会:0538-5369308

十一、流程图(见附图)

泰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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