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确保国务院、民政部、省民政厅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市民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14个部门(单位),制定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泰民〔2024〕17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进一步织密扎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31号)
3.山东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23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泰民〔2023〕2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明确我市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有利于在政策层面推动将社会救助对象从低保对象等传统救助对象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从而使救助对象界定更加清晰、更加规范,促进我市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具体要求。一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使用,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二是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汇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信息,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三是加强动态监测,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经常性数据比对,助力实现精准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依托省平台、完善数据库、强化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从而提高社会救助的及时性、精准性。
三是对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能,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完善专项救助、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发展服务类救助、鼓励开展慈善帮扶以及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重点是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为困难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
四是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办理流程,有利于更好保障困难群众救助权益。针对困难群众提出的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一般应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先后顺序逐类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及时转换审核确认工作程序,将申请人精准认定为最优先类别的低收入人口,避免群众申请信息重复采集。一般情况下,这个救助类型的先后顺序,代表着救助力度由高到底,这种做法有利于困难群众最大限度享受有关救助帮扶政策。
相关文件: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