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现将《泰安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鲁民〔2024〕79号)文件精神,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估刚性支出比较大的困难群众家庭实际情况,更好保障其基本生活,市民政局起草该《办法》。
二、起草依据
1.《民政部关于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4〕57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79号)
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5〕8号)
4.《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泰办发电〔2020〕132号)
5.《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泰民〔2022〕4号)
6.《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泰民〔2022〕28 号)
7.《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泰民〔2024〕17号)
三、制定过程
2024年以来,市民政局密切关注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进展情况,在征求基层意见和相关市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2025年4月市民政局起草该《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2条,包括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服务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明确了认定范围。泰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因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因灾意外、就业、社会保障等刚性支出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且未纳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
(二)明确了认定条件。一是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二是申请城镇或农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分别低于上年度泰安市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允许拥有评估价值不超过泰安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四是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达到家庭总收入的70%及以上。
(三)明确了刚性支出类别。《办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将刚性支出细化为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因灾因意外费用支出、就业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支出等项目,推动专项救助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
(四)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流程。一是在申请主体方面。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二是在认定程序方面。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