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泰安市信鸽协会”被撤销登记后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已对其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泰安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