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9月1日,山东省《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试行)》(鲁民〔2018〕48号)正式实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加强对负责人的政治审核和教育引导,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力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出台《泰安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党建工作的意见》(鲁发〔2019〕18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民〔2018〕48号)、《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厅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办法〔2017〕47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泰发改体改〔2020〕16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民〔2020〕14号)等规定。
二、主要内容
《泰安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共计2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五部分内容:
(一)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界定。(第3条)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指担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等职务的人员。
(二)关于负责人基本任职条件。(第4条至第6条)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作了规定。一是基本要求。包括政治方向、遵纪守法、个人社会信用记录、熟悉行业情况、身体健康、最高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等。二是职务兼任要求。针对主要负责人在多个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影响正常履责的问题,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长(会长)不得兼任同级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针对脱钩后某个单位内部人控制行业协会商会的现象,明确了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
(三)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要求。(第7条至第14条)一是明确负责人候选人的提名。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并成立选举委员会作为选举主持机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会员提名,从会员中产生,经理事会表决通过。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候选人的,须退出选举委员会。行业协会商会第一届负责人的选举工作由筹委会负责。行业协会商会届中需要增加、补充或重新选举负责人的,由理事会负责提名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选举工作。二是明确负责人民主选举程序和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会议召开30日前,提请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审核。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由会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选举通过方为有效。
(四)关于负责人任职制度要求。(第15条至第18条)一是严格任职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选举结果应当于换届选举结束后3日内,提交登记管理机关以本会或本会筹委会名义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提请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后,自换届选举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备案手续。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3-5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任期为5年的,期满不再延期。理事长(会长)连任不超过两届。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实行轮值制的,必须在本会章程中明确轮值人选、轮值顺序和轮值期限。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按照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并自选举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二是推行专职秘书长制度。明确秘书长为专职,可以通过选举、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产生。行业协会商会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行业协会商会聘任制秘书长不具备理事资格,不参与理事会表决,但可列席理事会会议。三是明确法定代表人任职要求。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或者秘书长(选任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由聘任制秘书长担任,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五)关于负责人任职监督管理。(第19条至第23条)一是要求服从监督管理。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审计机关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自治自律。要求理事长(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三是应积极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任职培训。
三、有关说明
《办法》出台后,综合利用网站、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平台,通过设立宣传专栏、印制明白纸等形式,扩大政策覆盖面及群众知晓率,切实解决因“不知道、不了解”而造成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程序不顺畅、方法不正确问题。适时举办社会组织政策培训班,提高民政干部业务技能,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指导督促县市区抓好文件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切实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标准,筑牢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保障网络。
泰安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0日
【word版下载】:关于对《泰安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docx
【pdf版下载】:关于对《泰安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pdf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泰安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和《泰安市社会团体换届 选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泰民[202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