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鼓励家庭收养残疾儿童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09-30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就印发《泰安市鼓励家庭收养残疾儿童暂行办法)的政策背景、出台目的、政策依据、政策对象、主要措施等方面,加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儿童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儿童,全社会都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情,共同努力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保障制度日臻完善。同时,随着机构内养育儿童数量不断下降,病残儿童比例不断上升,对残疾儿童的收养、生活保障等工作力度亟需从制度层面予以强化保障。

二、出台目的

参照机构养育的残疾未成年人相关生活、医疗等政策保障标准,结合我市实际,鼓励国内家庭依法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残疾未成年人,充分保障其基本生活、就医就学、残疾康复等基本权益。

三、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7〕6号)

四、政策对象

泰安市户籍家庭在泰安市儿童福利院收养的0-18周岁残疾儿童。

五、主要措施

(一)落实户口登记。建立家庭收养残疾儿童落户绿色通道,对收养残疾儿童符合落户条件、材料齐备的,实施“一窗受理,一站办结”。

(二)落实生活保障。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收养的残疾儿童发放生活补贴至年满18周岁。

(三)落实教育保障。对于家庭收养的残疾儿童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学生相关资助政策。

(四)落实康复保障。家庭收养的残疾儿童有康复需求且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可按照《泰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泰残联〔2021〕15号)申请康复服务救助。

(五)其他待遇:被收养残疾儿童可享受的教育、就医、医保、康复等待遇,由收养人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落实。

六、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泰安市民政局儿童福利指导科   0538-6999127


关于印发《泰安市鼓励家庭收养残疾儿童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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