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或所属村委会(居委会)向当地民政部门逐级申请上报,经市民政局批准后可入院。有监护人的孤儿入住儿童福利院时,需与儿童福利院签订养育协议。
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所属地方县级民政局提交市民政局的入院申请书
2、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其他监护人无监护能力证明
3、孤儿户口页复印件
4、《孤儿入住市儿童福利院审批表》
5、孤儿县级医院健康查体证明(必须进行传染病检查)
6、学龄儿童相关学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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