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7月16日,山东省《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鲁民〔2018〕47号)正式实行。为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提高依法自治水平,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加大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出台《泰安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鲁民〔2018〕47号)、《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厅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办法〔2017〕47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民〔2020〕14号)等规定。
二、主要内容
《泰安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共计58条,主要架构为:
(一)明确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一是明确了会员管理的基本要求;二是明确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的届期、职责权限和会议表决方式;三是规范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的职数、条件、任期及选举和罢免程序。
(二)规范社会团体的选举程序。一是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负责机构、主持机构和监督机构,以及选举方式和候选人的产生方式;二是规范选举的方式和无记名投票程序;三是规范社会团体届中增补理事、监事、负责人的程序。
(三)规范换届选举的报批备案。一是明确社会团体换届的审核及公示制度;二是明确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负责人、监事长备案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服务规范;三是明确社会团体延期换届事先报批程序。
三、有关说明
《工作指引》出台后,综合利用网站、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平台,通过设立宣传专栏、印制明白纸等形式,扩大政策覆盖面及群众知晓率,切实解决因“不知道、不了解”而造成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不顺畅、方法不正确问题。适时举办社会组织政策培训班,提高民政干部业务技能,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指导督促县市区抓好文件学习领会、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规定政策与行业协会任职换届等工作有效衔接,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标准,筑牢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保障网络。
泰安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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